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、公开、公正和诚信的原则,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,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法律、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。1.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,开展廉政教育,设立廉政告示牌,公布举报电话,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 行为。1.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,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。 1.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,应向其上级部门举报、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。 2、采购方义务 2.1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投标人(本合同中的“投标人”包括投标人的工作人员、分 包人下同)的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,不得在投标人报销任何应由采购方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。2.2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投标人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、公正、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 动;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,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投标人财物;不得接受投标人提供的通讯工具、交通工具(合同约定除外)和高档办公用品等。2.3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投标人为其住房装修、婚丧嫁娶活动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 排、交学费以及出国出境、旅游等提供方便等。